杨 涛
随着山东、浙江、广东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纷纷获批,海洋经济已成为近期国内最热门的词汇之一。这一术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当时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制定了对海洋资源的利用计划。1974年,美国又提出了“海洋GDP”的概念及其核算方法。此后,这一概念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运用。
可以说,金融体系的支持对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它直接关系到特定海洋经济项目的成败。同时,海洋经济也为金融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目前,国内金融业对于海洋经济相关产业的支持,呈现出金融机构支持海洋经济的积极性迅速提高、政府全力引导、以银行业支持为主等特点,但同时留下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缺乏专业化机构支持两大短板。
自去年以来,各类金融机构逐渐把海洋产业纳入了业务发展的重点,只是现在国内金融业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基本上还是融资性支持,而且更多由银行业来完成。除了融资之外的其他金融需求则还难以满足,其他各类非银行机构,则多数还没有把海洋经济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由于一方面受到政策和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多数金融机构对海洋经济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并且也缺乏既懂海洋产业又懂金融的高端人才,因此金融创新的力度一直有限,更多是依靠传统的融资模式来提供支持,金融机构还很少提供适应现代海洋产业需要的新型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许多专业化的金融机构来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例如船舶保险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到目前为止,国内对海洋经济的支持,更多还是由非海洋经济专业性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来提供。缺少专业化海洋金融机构,使得涉海金融的发展水平难以得到大幅提升。
为了完善对海洋经济的支持,笔者以为,现在非常需要尽快明确海洋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支持模式。
首先是融资性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最需要的金融支持模式,还是筹集和提供大量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一是商业银行的支持,尤其在我国这种间接金融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金融结构中,需要不断探索银行信贷支持海洋经济的有效路径;二是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国际经验已经表明,在海洋经济发展领域,政策性信用支持具有很大的空间,也非常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三是合作性金融支持,尤其是对于小企业和第一产业来说,合作性金融能够有效支持社区、乡村内的小型融资需要;四是正规资本市场的支持,特别是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模式;五是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海洋经济的产业特点决定了,不同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构成了这类融资支持的重要主体;六是引入国内外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七是信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非银行金融的支持,这也是可以大量创新的领域;八是民营资本的支持,需要充分探索如何使民间投资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此外,是风险控制性金融支持。鉴于海洋经济的许多产业都具有内在风险特征,因此金融支持的另一重点模式,则是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得产业风险尽量被分散和分担。这至少包括海洋保险业务的发展和支持、担保业的支持、金融创新这三个方面。海洋保险业务的发展,不仅要促进保险机构提供更多适应海洋经济需要的保险产品,而且也要考虑建设专业性的海洋保险机构;对担保业来说,尤其要发展各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业务,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信用增级和外在保障;而对金融创新产品的需求,主要是推出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或结构性产品,有效实现风险的分离、分散和转化。
最后,是辅助性金融支持。除了解决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资金瓶颈与风险问题,金融支持的重点还在于利用行业优势,有效地引导和支持海洋经济主体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大致有这样几方面内容:一是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和金融政策,实现对海洋经济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的优化,鼓励和引导符合国家政策与战略方向的发展,约束和限制不符合国家政策及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领域;二是运用不同金融机构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和产业培育经验,为海洋经济产业主体提供包括市场信息、技术信息、企业成长等在内的多方面的帮助;三是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业务,为海洋经济主体提供包括清算结算、汇兑、财富管理等其他非融资性的金融需求。
海洋经济发展不仅关系到区域经济竞争力,而且对于我国能否更好地保障海洋主权具有重要意义。所以,金融业理当在其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并且从中获得业务拓展和创新的动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