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1-027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 2011年8月11日9:3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 号海南迎宾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9,722,546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3.59% |
(三)会议表决方式、主持情况等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吴恕先生。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 | 赞成股数 (万股) | 比例 (%)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关于审议修订民生百货大楼改造投资总额及投资建设“海口望海国际广场(二期)”项目的议案》 | 6972.254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临2011-021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念清、陈一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