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8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QDII-FOF) |
基金主代码 | 22900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7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8月16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8月16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8月16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1年8月16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和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的正常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关于日常申购的金额限制、费率等事项,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相关公告。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5000000.00<=M | 1000元/笔 | - |
2500000.00<=M<5000000.00 | 0.80% | - |
1000000.00<=M<2500000.00 | 1.20% | - |
M<1000000.00 | 1.50% | - |
注:1、每天多笔申购,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本基金份额少于100份,则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与托管人协商后,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731.00天<=N | 0.00% |
366.00天<=N<=730.00天 | 0.25% |
1.00天<=N<=365.00天 | 0.5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开始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于公告开放日起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定期定额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择日另行开放,届时本公司将公告有关事项。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
联系人:延慧、崔冉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6 月8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6 月9 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 6月10 日《证券时报》上的《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