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暂行规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11年8月26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1446
电子邮箱:fundsupervision@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邮政编码: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