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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的、更权威的或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并报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1.公允性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为公允体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在分析本基金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复合业绩比较基准,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和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加权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95%,在实际投资运作中,其中间值80%为本基金在均衡市场情况下的股票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再根据不同市场情况下各项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对该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故本基金采取80%作为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中衡量股票投资部分业绩表现的权重,相应将20%作为衡量债券投资部分业绩表现的权重。
总体而言,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选择的指数及其权重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2.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的指数是在市场上公开披露的,相关的数据能够以合理的频率获取。其中,沪深300指数通过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卫星行情系统进行实时发布;上证国债指数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行情系统进行发布。上述两个指数都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这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3.指数发布主体的权威性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共同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是中国第一支由权威机构编制、发布的全市场指数,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优质大盘企业的整体状况,其中包括的上市公司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5年9月至今,沪深300指数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设立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接手管理。
上证国债指数的发布主体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它的推出使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基本形成。上证国债指数的目的是反映我国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是我国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目前,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受托管理。
由此可见,上述两个指数的发布主体在证券市场上具有较高权威和中立性。
4.指数的知名度和认同程度
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被广大投资人所认同,并且已被越来越多的证券投资基金使用。
5.指数的市场代表性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它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其走势与交易所主要指数相关性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此外,该指数行业比重与沪深两市高度一致,体现出较强的行业代表性,能有效分散指数组合的行业风险。
上证国债指数是目前国内涵盖范围最广的国债指数之一,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6.不可操纵性
由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遵循客观的编制规则,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权威性,指数的编制规则合理、科学、透明,也保证了该指数的不可操纵性。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039,679,071.76 | 92.04 |
其中:股票 | 2,039,679,071.76 | 92.04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68,455,364.47 | 7.60 |
6 | 其他资产 | 8,013,844.64 | 0.36 |
7 | 合计 | 2,216,148,280.87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129,667,876.80 | 5.90 |
B | 采掘业 | 62,326,364.50 | 2.84 |
C | 制造业 | 822,638,971.88 | 37.42 |
C0 | 食品、饮料 | - | -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234,564,232.60 | 10.67 |
C5 | 电子 | 35,935,055.30 | 1.63 |
C6 | 金属、非金属 | 99,000,000.00 | 4.50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401,074,573.61 | 18.25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52,065,110.37 | 2.37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200,209,134.92 | 9.11 |
G | 信息技术业 | 480,717,224.76 | 21.87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50,038,637.80 | 2.28 |
I | 金融、保险业 | 21,540,000.00 | 0.98 |
J | 房地产业 | - | - |
K | 社会服务业 | 253,516,805.10 | 11.53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19,024,056.00 | 0.87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2,039,679,071.76 | 92.79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570 | 恒生电子 | 12,000,057 | 178,080,845.88 | 8.10 |
2 | 002023 | 海特高新 | 8,775,697 | 148,835,821.12 | 6.77 |
3 | 300024 | 机器人 | 5,543,532 | 133,765,427.16 | 6.09 |
4 | 601118 | 海南橡胶 | 10,524,990 | 129,667,876.80 | 5.90 |
5 | 002407 | 多氟多 | 2,462,402 | 126,813,703.00 | 5.77 |
6 | 000598 | 兴蓉投资 | 6,393,895 | 115,729,499.50 | 5.26 |
7 | 000012 | 南 玻A | 6,000,000 | 99,000,000.00 | 4.50 |
8 | 300055 | 万邦达 | 2,001,182 | 93,255,081.20 | 4.24 |
9 | 002253 | 川大智胜 | 2,243,636 | 85,931,258.80 | 3.91 |
10 | 600760 | 中航黑豹 | 5,000,000 | 64,350,000.00 | 2.93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5.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045,938.8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47,536.35 |
5 | 应收申购款 | 920,369.44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8,013,844.64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9.07.01-2009.12.31 | 9.53% | 1.32% | 10.92% | 1.70% | -1.39% | -0.38% |
2010.01.01-2010.12.31 | 5.96% | 1.58% | -9.12% | 1.26% | 15.08% | 0.32% |
2011.01.01-2011.06.30 | -20.40% | 1.41% | -1.67% | 0.99% | -18.73% | 0.42%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06.30 | -7.62% | 1.48% | -0.88% | 1.33% | -6.74% | 0.15%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基金税收
基金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4、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5、在“十一、基金的业绩” 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至2011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6、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列出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