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1-01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8月12日上午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华天大酒店。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傅少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11年8月5日,公司总股本527,457,914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75,910,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接受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了“拟继续接受委托方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决议 (详见2011年4月16日株冶集团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1-011) 。目前根据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控股的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委托贷款转由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议案表决结果:6,780,64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关联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合计269,130,341股回避。
2.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晓红女士因湖南证监局指出其同时出任公司及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而提出辞职,公司董事会缺员两名独立董事。现补选黄湘平先生、曾德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黄湘平先生:275,910,9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曾德明先生:275,910,9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 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补充议案
公司将在2010年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详见2011年4月16日株冶集团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1-011)基础上,增加接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两家银行对公司2011年度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15,000万元,增加后公司2011年度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815,000万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11年度允许接受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为720,000万元,将在不突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上限内用款。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各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同时根据2011年下半年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在允许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上限范围内及各银行对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
该议案表决结果:275,910,9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11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
2、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株冶集团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