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15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董事长冯亚丽女士、副董事长YI-MIN CHANG女士、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汤淮先生、蒋开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其余4位董事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亚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0年度配股方案配股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确定配股比例如下:
本次配股以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20,030,00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以上内容无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核同意,但公司本次配股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