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2011–035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机电”或“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5日在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171,764,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9%。
(三)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马鞍山科达机电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171,764,24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出让参股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171,520,439 | 99.86 | 243,810 | 0.14 | 0 | 0 | 是 |
以上各议案详细内容可见201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科达机电关于出让参股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