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编号:2011-14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2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董事。会议于2011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并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福祚先生、魏斌先生、张海鹏先生、王立志先生、秦玉峰先生、吴怀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洪渭先生、张世东先生、杜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参阅附件1、2。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在综合评估风险及收益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9亿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8月16日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李福祚:男,1964年出生,硕士学位。1990年加入华润集团,曾任集团战略总监兼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润集团副总经理,兼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总裁。亦为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华润水泥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李福祚先生现任控股股东华润集团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魏 斌:男,1969年出生, 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魏斌于2001年加入华润集团,现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现同时担任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及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魏 斌先生现任控股股东华润集团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海鹏:男,1971年出生,现任华润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亦担任沈阳华润三洋压缩机有限公司之董事、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及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加入华润集团之前,在麦肯锡公司香港分公司担任全球董事合伙人,拥有八年的咨询管理经验,负责国内外大型医药、石油、运输、房地产、消费等企业的战略规划、兼并收购、组织管控、运营管理等咨询项目。亦曾于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内审总监职务。于2000年获美国艾默里大学GOIZUETA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获中国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于2009年7月加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张海鹏先生现任控股股东华润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立志:男,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1986 年8 月至1994 年11 月,任聊城市经委生产科员;1994 年11 月至1998 年10 月,任聊城市经委生产调度室副科级秘书、副主任;1998 年10 月至2001 年6 月,任聊城市经委调研室法规科科长;2000 年3 月至2001 年6 月,任山东鑫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1 年6 月至2004 年4 月,任鲁西化工集团公司、昌润投资发展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山东聊城昊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立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秦玉峰:男,1958 年出生,应用研究员,执业药师。1974年进入东阿阿胶厂工作,曾任设备动力科长、处长,厂长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曾从事设备动力、采购供应、生产制造、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研发管理、市场营销的管理工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东阿阿胶制作技艺传承人,山东省十大杰出工程师,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卓越领导者。主持完成的生物药重组人白介素-11(商品名:白杰依)和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酶衍生物(商品名:瑞通立)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创造的《以弘扬中医药文化为依托的企业营销战略的实施》获第十五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得发明专利20多项。
秦玉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42,5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怀锋:男,1962年出生,会计师,1979年进入东阿阿胶厂工作,曾任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长、公司副总经理;参加过清华大学MBA培训,曾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吴怀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25,21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洪渭:男,1962年出生,教授、注册会计师。1983年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采矿专业; 1989 年至1990年在厦门大学进修国际会计;1997年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7 月开始攻读博士学位。曾任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系副主任,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山东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
刘洪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世东:男,1968年出生,博士。1989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1992年获得心理学硕士学位。1995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访问学者。1996年获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理学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8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8年加入伟世顾问公司北京代表处。2000年加入世纪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2002年加入美世咨询公司,曾任中国区信息服务业务总监。现任美世咨询公司全球合伙人、大中华区信息服务业务总监、美世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北方区总经理。
张世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杜 杰:男,1963年出生,教授, 1985年北京大学生物系毕业,1989年赴美国从事心血管疾病,肿瘤等方面的相关医学研究,2008年回国,现任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副所长。
杜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及补充说明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刘洪渭先生、张世东先生、杜杰先生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1年8月16日
山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洪渭先生、张世东先生、杜杰先生,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洪渭先生、张世东先生、杜杰先生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洪渭、张世东、杜杰
201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编号:2011-15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2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监事。会议于2011年8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监事会的提名,提名臧绪岱先生、方明先生、刘文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8月16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臧绪岱:男,1956年出生,高级经济师,1974年在东阿阿胶厂参加工作,曾任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副厂长、厂工会主席,1993年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检书记。曾获聊城市劳模、新长征突击手、山东省总工会“模范之友”、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臧绪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47,679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 明:男,1958 年出生,持有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1993 年加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国华润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开发部助理总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开发部副总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方 明先生现任控股股东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文涛:男,1972年出生,持有山东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在2007年11月加入华润集团之前曾担任美世咨询华南区总经理,华南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业务首席顾问,专长的业务领域包括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优化,岗位分析与岗位价值体系的建立,薪酬福利市场调查,薪酬及绩效管理体系的设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长期激励体系,员工发展体系的建立等。刘文涛于2007年11月加入华润集团担任人力资源副总监,于2010年8月调入华润医药集团担任副总裁至今。
刘文涛先生现任控股股东华润医药集团副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编号:2011-16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8 月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在综合评估风险及收益的前提下,拟利用自有资金9亿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一年,预期收益率为6.5%。
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5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为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5%。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收益按季支付,支付日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21日,到期日剩余收益与本金一次结清。理财资金将运用于农业银行内部评级在AA级及以上优质信贷客户。
2、投资3亿元购买中国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理财-创盈资产池”理财产品。该产品为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5%,到期日(即兑付日)一次返还本金及投资收益。
理财资金投资于华夏银行理财资产池,该资产池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票据资产等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
3、投资1亿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银行深圳分公司赢聚力5号委托贷款类人民币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5%,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平安银行的优质项目。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平安银行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和收益。
三、目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公司自有资金较为充裕,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
2、存在的风险:除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外,其他理财产品存在无法保证本金及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金融资产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风险的控制和风险的监督做了详细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部对本项投资产品的风险进行监控,控制市场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资料;
2、其他相关资料。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16日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公告编号:2011-17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1年9月1日上午9点;
3、召开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1)截止2011年8月26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特聘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李福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魏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张海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王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5选举秦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6选举吴怀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1.2.1选举刘洪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张世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杜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臧绪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方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3选举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审议《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分别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在2011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1年8月31日下午6点);
2、登记时间:(1)2011年8月31日上午8点至下午6点;(2)2011年9月1日上午8点30分;
3、登记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传真:0635-3264069、3260786
联系人:王鹏
邮编:252201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16日
附件: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