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4 股票简称:南京高科 编号:临2011-014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1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082,759 (注)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64 |
注:因会议所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所持 177,893,815股回避表决。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以及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总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该公司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且担保余额不高于15亿元人民币,担保(签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因开发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开发总公司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19,079,359 股同意,34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99.98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周峰、宋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永证字(2011)第058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