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25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1.3 本公司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宏言先生,财务负责人朱卫红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田爱萍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5.6.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5.8 对2011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公司主营业务连续亏损,且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大量短期银行借款逾期未能归还,且展期手续尚未办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现董事会对2010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方面
公司虽通过提高销售价格、压缩费用开支、调整订单结构等措施,从而遏制现金流快速减少势头,但由于原辅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流动资金日益减少且严重不足产能利用率低,固定支出较大,经营业绩继续亏损。仅靠公司自身,无法扭转亏损局面。
(2)逾期贷款方面
公司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终止,公司未来能否实施重组等行为改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偿还协议已无效,随时可能面临金融机构追偿债务的风险。
综上,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无明显改观且愈发严重,靠公司自身已无法扭转不利局面。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4月19日,公司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效期到期,2011年4月15日,公司将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但未能获得通过。现公司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效期已过,且原重组方国信集团和琼花集团来函,认为房地产业务资产重组暂不具备操作性,不再继续实施原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于近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面
1、2011年4月19日,公司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效期到期,2011年4月15日,公司将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但未能获得通过。现公司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效期已过,且原重组方国信集团和琼花集团来函,认为房地产业务资产重组暂不具备操作性,不再继续实施原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于近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
2、2011年8月1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书面通知称正在筹划有关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相关事项难以保密且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股价异动,本公司申请股票自2011年8月1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2011年8月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实际控制人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未获得通过,本公司股票自2011年8月8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2011年7月2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和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邗江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国信集团等共计36名债权人向扬州中院、邗江法院申请执行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13,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抵偿琼花集团所欠债务。2011年8月1日,上述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2011年8月2日,上述股份完成司法划转过户手续。
过户完成后,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30,486,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7%,其中30,486,421股处于质押、限售状态,另1股处于限售状态,琼花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信集团持有19,483,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司法调查情况
日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在青先生分别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邗江检察院”)《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称邗江检察院收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以下简称“邗江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司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实际控制人于在青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案件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公司委托的律师查询并取得邗江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等案件材料,获知案件情况如下:
2008 年12 月29 日,因违规担保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09年9月29日,因公司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实际控制人于在青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国证监会将上述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部。
2009年12月1日,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公安部经侦局、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案件交办通知要求,将案件线索移交邗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2011年6月16日,邗江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邗江检察院审查。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邗江检察院已将上述案件退回邗江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6.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5.4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6.5.5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6.5.6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
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06月30日 单位:元
■
7.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6月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7.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6月 单位:元
■
7.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半年度 单位:元
■
7.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半年度 单位:元
■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顾宏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