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股票代码:600435 公告编号: 临2011-019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15街2号)召开。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0人,代表股数386,80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85,198,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1,603,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苏立航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386,326,2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股份数376,6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股份数9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同意将“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产业及反恐试训基地建设用地项目”不再投入的17,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归还银行贷款及减少新增贷款。剩余的1,000万元暂存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公司募集项目实施情况,待决策后使用。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