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险资投资新标的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刘玉凤
保险资金投资动向一直备受市场关注。根据昨日公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险资投资再添新标的。《纲要》提出,要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新晋标的。
保监会在其昨日公布的《纲要》中表示,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创新;要促进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协调发展,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探索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现途径,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保险服务产业。险企要整合保险产业链,未来将进一步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医疗机构、汽车服务等相关机构股权。
2010年8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放宽险资投资范围,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投资领域,但并未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单列。
此次《纲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不动产和未上市股权并驾齐驱,凸显了其在险资投资领域的战略重要性,这也与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步调一致。
同时,这也利于缓解保险投资压力,稳定保险投资收益,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数据显示,尽管前五年我国保险机构共实现投资收益7201.2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超过6%,但每年投资收益的不稳定和投资错配风险仍然存在,大量的资金无法进行合适的投资。如2011年上半年,保险资金平均收益率仅为2.1%。
《纲要》还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推动人保集团和中再集团上市,推进人寿集团股份制改革,强化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保险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切实增强集团公司风险管控、资源整合、战略协同能力。探索建立持续高效的国有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健全国有保险公司薪酬和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