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银行违规收费遭罚
2011-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秦菲菲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刘玉凤
记者18日获悉,因违规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国家发改委近日依法对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分别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中下旬,国家发改委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继续违规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行为。其中,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在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据了解,在7月1日至5日违规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责成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对于7月6日后仍在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还要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发改委强调,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目的在于提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推迟执行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此为戒,切实提高依法收费意识,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