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文嫣 ○编辑 阮奇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正式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作为2009年3月发布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配套政策细则,《意见》主要包括税收、土地资源、公路收费、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业资源整合、创新技术应用、资金扶持以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的八个主要方面。
交通物流行业研究人士认为,《意见》首先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解决物流业一系列税收改革工作,同时要求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鼓励部分仓储和运输设施要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
物流企业对于税收政策调整的呼吁由来已久,《意见》中首项措施直指物流业税收减负。
据悉,目前物流业的主要问题是现行的营业税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包括仓储、代理等)两大类。运输、装卸、搬运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有碍于企业的一体化运作。同时,物流企业还面临重复纳税的困境。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明确物流业税收改革的具体目标。
相关研究员认为,《意见》的出台将加强整个物流业的减税期望,如果营业税差额纳税范围能够推广,将解决物流行业重复纳税的痼疾,直接利好综合物流服务商和代理服务商。
除了税收减负政策,《意见》中还有3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与仓储物流业相关。《意见》提出要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于纳入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物流园区用地将给予重点保障。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此外,仓储设施物流基础设施同时面临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的困难,《意见》由此明确了要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的扶持力度。
《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施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
《意见》还强调要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引导行业系统内的仓储和运输设施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