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5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会议室召开了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805,035,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怀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为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05,035,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 0 股。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04,480,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555,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 0 股。
3、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04,480,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555,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 0 股。
4、关于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售铝锭的议案;
同意22,081,5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此议案。
5、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04,480,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555,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 0 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