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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58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信托申请额度170,000万元的并购借款,期限2年,具体借款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对后续煤矿资源的收购与整合。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为公司本次向中信信托申请并购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时以公司拟收购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矿业”)70%股权及陕西亿华所拥有的海则滩煤矿探矿权进行抵(质)押担保。在陕西亿华所拥有的海则滩煤矿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以其持有的相关采矿权继续为本次并购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陕西亿华未征得中信信托同意不得将该探矿权及其转化的采矿权抵押给除中信信托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或与其签署相关抵押合同。

    上述有关担保和抵(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项融资业务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源金融事业部提供顾问服务。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无息借款,借款金额自2011年1月1日起合计不超过10亿元。控股股东永泰控股及其关联方对上述额度内借款将不收取任何费用,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办理相关借款。

    因上述借款事项为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8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事前认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函》,对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无息借款,借款金额自2011年1月1日起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

    2011年8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借款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借款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华瀛山西办理以下信托借款和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1、华瀛山西拟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借款20,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华瀛山西拟向晋城银行太原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10,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华瀛山西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29,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华瀛山西拟向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借款20,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具体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为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华瀛山西为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600万元、期限1年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李恒先生认为目前公司对子公司及所属企业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较高,对以上第三、四项担保议案投反对票。

    五、《关于制定<公司长期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长期激励计划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六、《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公司债券”)。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

    本期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3、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拟向全体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4、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5、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 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9、上市交易所

    公司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期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期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具体制定公司本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期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七、《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时 间:2011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

    (二)地 点:山西省灵石县灵保国际花园7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借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3、《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长期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

    6、《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代表人。

    (七)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1年9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1208室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李 军、王 冲

    联系电话:010-84351359 传 真:010-84351559

    邮政编码:100029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议案表决意见: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借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3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长期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   
    6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用“√”表示意见,上述三种表决意见只能选其一,多选为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5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永泰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

    1、本次华瀛山西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70,000万元,累计为公司担保金额220,000万元。

    2、本次公司对华瀛山西提供担保金额合计79,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455,750万元。

    3、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华瀛山西对南京永泰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4,6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67,100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累计金额827,85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607,85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220,000万元)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拟向中信信托申请额度170,000万元的并购借款,期限2年,由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华瀛山西拟申请办理共计79,000万元的并购融资借款和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1)华瀛山西拟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借款20,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华瀛山西拟向晋城银行太原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10,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华瀛山西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29,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华瀛山西拟向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借款20,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6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1年,由公司及子公司华瀛山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并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永泰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王金余,注册资金:37,554.46万元,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矿及其他矿山投资、煤炭洗选加工,电厂投资,新能源开发与投资,股权投资;技术开发与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出租。

    截止2011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014,759.36万元,负债总额679,229.07万元,净资产259,776.50万元,资产负债率66.93%;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528,72.42万元,净利润为112,36.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华瀛山西基本情况

    华瀛山西,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徐培忠,注册资本:237,501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批发经营;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煤矿和矿产投资;批发零售矿山设备、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该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7.47%;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达中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3%。

    截止2011年6月末,华瀛山西资产总额818,998.72万元,负债总额497,786.78万元,净资产245,458.16万元,资产负债率60.78%;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2,534.27万元,净利润为14,718.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南京永泰能源基本情况

    南京永泰能源,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18号,法定代表人:鲁德朝,注册资金:9,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煤炭批发、能源开发;室内外装饰、装潢;土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燃料油、润滑油、渣油、重油等。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1年6月末,南京永泰能源资产总额157,005.42万元,负债总额147,268.27万元,净资产9,737.15万元,资产负债率93.80%;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6,679.31万元,净利润为364.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华瀛山西为公司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信信托申请额度170,000万元的并购借款,期限2年,由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公司为华瀛山西担保主要内容

    1、华瀛山西拟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借款20,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华瀛山西拟向晋城银行太原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10,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华瀛山西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29,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华瀛山西拟向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借款20,000万元,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公司为南京永泰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南京永泰能源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6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公司及子公司华瀛山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泰能源、华瀛山西、南京永泰能源上述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华瀛山西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20,000万元;公司累计为华瀛山西提供担保金额为455,750万元;公司累计为南京永泰能源提供担保金额67,1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27,85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253,600万元),均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6.48%、总资产的203.82%,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永泰能源、华瀛山西、南京永泰能源财务报表;

    3、永泰能源、华瀛山西、南京永泰能源营业执照复印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6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进行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及所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无息借款,借款金额自2011年1月1日起合计不超过10亿元。

    ●永泰控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20,337,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2%,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实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大公司后续对煤炭资源的收购力度,提升公司煤炭生产规模和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永泰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永泰控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永泰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无息借款,借款金额自2011年1月1日起合计不超过10亿元。控股股东永泰控股及其关联方为支持上市公司煤炭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对上述额度内借款将不收取任何费用,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办理相关借款。因永泰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201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永泰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永泰控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名 称: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02年4月15日

    3、法定代表人:王金余

    4、注册资本:154,000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太平湖东里14号

    6、注册号码:320000000056943

    7、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

    永泰控股的前身是苏州工业园区新鸿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2003年2月,苏州工业园区新鸿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新鸿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 2006年3月17日,该公司更名为江苏永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月,注册资本增加为10,002万元。2008年1月,注册资本增加为36,000万元。2008年8月20日,该公司更名为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广西先生持有其80%的股权,郭天舒女士持有其20%的股权。2008年9月,注册资本增加为50,000万元。2010年5月,注册资本增加为100,000万元。2011年3月,注册资本增加为154,000万元。

    永泰控股是一家投资控股性企业,自身不从事生产经营业务,除控股永泰能源外,还拥有房地产开发、医药生产、油品经营等业务子公司。近三年其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11年3月31日,永泰控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920,384.24万元,净资产为321,187.39万元; 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0,322.20万元,利润总额14,689.03万元,净利润5,746.7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201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9,341.42万元,利润总额6,378.63万元,净利润4,603.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公告日,永泰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20,337,5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8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永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广西、郭天舒夫妇。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永泰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无息借款,借款金额自2011年1月1日起合计不超过10亿元。控股股东永泰控股及其关联方对上述额度内借款将不收取任何费用,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办理相关借款。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永泰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为无息借款,在借款总额10亿元内控股股东永泰控股及其关联方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实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大公司后续对煤炭资源的收购力度,提升公司煤炭生产规模和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1年8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事前认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函》,对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

    2011年8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借款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借款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函以及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