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信息披露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外资虎视眈眈 QFLP犹抱琵琶半遮面
  • 保荐人队伍过剩 四牛人“量质兼保”脱颖而出
  • 政策频推行业升级 物流业将迎整合潮
  • 房地产基金自主结盟折射“身份”焦虑
  • 本土VC纷纷试水美元基金
  •  
    2011年8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10版:公司·融资 上一版  下一版
     
     
     
       | 10版:公司·融资
    外资虎视眈眈 QFLP犹抱琵琶半遮面
    保荐人队伍过剩 四牛人“量质兼保”脱颖而出
    政策频推行业升级 物流业将迎整合潮
    房地产基金自主结盟折射“身份”焦虑
    本土VC纷纷试水美元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外资虎视眈眈 QFLP犹抱琵琶半遮面
    2011-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赵晓琳 ○编辑 全泽源

      近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香港出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时表示,将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元。这一重要政策信号激起了外资PE/VC机构对QFLP何时大行其道的探讨。

      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PE以及VC市场。在今年7月份上海公布第二批入选QFLP名单后,北京同样被寄予厚望。据记者了解,京版QFLP内部已发文至各大央企集团,但官方对此却始终沉默以对,QFLP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为何QFLP仍是“雷声大,雨点小”?

      ⊙记者 赵晓琳 ○编辑 全泽源

      外资虎视中国市场

      对于备受关注的QFLP,“雷声大、雨点小”是业界的普遍评价——包括行业协会、纯人民币PE、外资PE,甚至是不便言的官员亦私底下如此对记者表示。

      外资PE始终不懈地在PE发展较快的京沪渝等地不断“谏言”应加快推进QFLP的必要性。

      “国内缺乏专业、合格而多样的LP,优化与成熟尚需时日,引进QFLP有助于加快国内PE行业更快地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智基创投创始人陈友忠对记者表示。

      这亦是国内官方和外资PE合力推动QFLP的共同诉求点。

      当然,更多源自外资PE自身的诉求才是他们孜孜不倦地推动QFLP试点以更快速度向更有实质性内容突破的动力。

      自2009年创业板开启后,人民币基金大行其道,动辄上十倍的投资收益率亦使得外资PE艳羡不已,并希冀能够从中分得一杯羹。

      据China Venture投中集团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7月重启A股IPO两年以来,外资机构投资企业A股IPO案例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2009、2010及今年前七个月的数字分别为6起、13起和11起;累计账面退出金额在2010年达到199亿元的高峰,今年前七个月的累积金额已达69.26亿元。

      与此同时,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支付宝事件”,也对目前外资PE“两头在外”的投资模式泼了一盆冷水。境外的LP们担心,在外资PE上岸的大潮中“两头在外”的投资机会将逐渐减少,从而对投资境内人民币基金的兴趣愈加浓厚。

      事实上,今年以来,凯雷、高盛、黑石、摩根士丹利等诸多海外PE巨头相继高调设立人民币基金,抢滩中国市场。

      

      最终诉求:国民待遇

      “虽然外资PE已设立很多只人民币基金,但在实际竞争中仍有不少地方是逊于本土人民币基金的,并不能享受真正的‘国民待遇’。”陈友忠对记者表示。

      真正的“国民待遇”是外资PE对获取QFLP资格的最终诉求。

      上海市金融办1月份正式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开始试行QFLP。截至目前,凯雷复星、黑石、德同、弘毅和3i五家外资PE获得QFLP结汇试点。“至今为止,尚未见公开报道核准的QFLP开始投资。”陈友忠表示。

      根据上海颁布的上述办法,允许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PE)以其部分外汇资本结汇用于对募集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并批准当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且无境外LP时,该基金享受“国民待遇”,不受投资领域限制。

      “但事实上,QFLP参与的投资基金仍被视为境外投资者,即应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而未能享有国民待遇。办法中规定的可以享受‘国民待遇’的例外条款尚未有实际运作案例。”陈友忠进一步对记者解释。

      同时,目前国内人民币基金越来越难募集是外资PE在抢滩中国市场中遇到另一障碍,也是其迫切希望引进合格境外LP的现实要求。

      “目前国内LP市场是国资占了最大比例,民企尤其是个人富豪的股权投资意识尚较薄弱,特别是在银根紧缩的市场环境中,让他们从年收益率可能翻番的传统高利贷转向投资PE并不是件容易事。”一位先后前往有中国潜在“LP之都”美誉的温州和鄂尔多斯募资的PE人士表示。

      陈友忠则对记者坦诚上述情况对于外资PE而言更为苦难;“募资时,在依赖政府资源和适应国内高净值个人‘抱团投资’习惯方面,外资PE相较于深创投、达晨等本土人民币基金存在劣势;此外,境内LP并不十分认同外资GP相对成熟的投资策略和运行模式。如,基金续存期、募资频率、LP是否参与决策以及选择GP时的考虑因素等。”

      在陈友忠看来,若能让合格外资LP合理参与境内人民币基金投资,显然对于在境外PE市场有多年成熟经验和广泛LP人脉的外资PE而言是绝对的利好。

      在他看来,QFLP机制最重要的是,外资的参与不会让人民币基金掉入合资基金的困境,使其真正享受“国民待遇”。

      

      结汇环节:仍被严控

      尽管市场上外资PE加快推进QFLP的呼声不断,但据记者了解,在目前的相关限定下,外资PE大多默默前行。以美元基金为主的红杉资本合伙人周逵日前在一次股权投资论坛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QFLP会密切关注,但并不看好。”

      “我们也考虑过将两者混起来做,以满足快速投资的需求,但是放弃了。在目前的QFLP资格规定框架下,外资和人民币从投资源头到最后退出,二者走的程序和节拍仍然都不一样,外资繁多的程序会贻误投资时机,而申请QFLP资格亦得花费巨大精力,得不偿失。”一位供职于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均有的PE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

      上述人士对记者介绍,QFLP制度方案筹备小组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外资PE机构等联合组成,其中外管局才是最关键部门,但其考虑到防范热钱而对QFLP入境非常谨慎,在中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即便QFLP获得资格准入,额度审批、资本汇入、结汇投资、利润汇出、清算退出等环节仍受到严格监管。如在结汇投资和利润汇出方面,外管局要求拿到牌照的QFLP,在得到结汇额度后,只有在项目投资时才能结汇,并且结汇和划款二合一,给银行专户托管;在投资收益与本金在项目退出后,将返回到托管银行的人民币收益专用账户,不能再进行境内投资。最后,境外LP的结汇人民币持有期限必须在12个月后,才能申请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汇至境外。

      陈友忠亦对此亦表示,“现行QFLP的好处即是从多个项目的逐笔审核到一个基金的一次审核。并没有其他更利好的实质性审核。”

      不过,尽管如此,仍有不少外资PE亟待该政策迅速推广,“尽管目前看审批程序仍显繁琐,但随着规模扩大,后续配套政策会陆续完善,这是大趋势。”一位不愿具名的外资VC合伙人如此表示,他认为,抢占先机最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