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二○一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2011-014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
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二○一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曾凡沛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表决,均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备案金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置换银行贷款,由公司聘请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实行簿记建档、余额包销的发行方式,发行利率按市场化方式定价,单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与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的组织办理,并签署与之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华安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购买合同执行主体的议案》;
同意将今年4月份公司与华安县人民政府所签署的工业用地购买合同的执行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龙公司”),即合同中约定的约900亩工业用地(具体以红线为准)购买及其项目投资和所提供的优惠政策等全部条款均由金昌龙公司负责履行并享有;履约后,该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所投资项目的经营权归属金昌龙公司。
该工业用地购买合同执行主体的变更尚需征得华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后才能生效。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11年9月8日在福建省漳州市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召集人、时间、方式及地点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9月8日上午9:00开始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9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登记。
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2、登记时间:
2011年9月6日~9月7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延安北路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63000)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人:康安伟 郑国平先生
电 话:0596-2072091
传 真:0596-2072136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起至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意见如下:
表决事项 | 同意 | 否决 | 弃权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〇 | 〇 | 〇 |
说明:本表决票所列“同意”、“否决”、“弃权”三项中只能选择一项,并在对应栏目中的圆圈涂黑,否则无效。 |
法人单位(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