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1—015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8月22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于同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钼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钼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签署《供货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关联人董事长赵明远、董事刘伟、邵福群、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朴文浩、周建平、魏守忠、徐德祥、张玉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下次股东会批准,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11—01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1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生产经营保持了稳健的发展,公司2011年中期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钼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1-01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钼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简称“林西金域钼制品公司”)签署《供货协议》,林西金域钼制品公司按市场价格向公司供应钼铁。
●关联交易回避事宜:
林西金域钼制品公司为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因此签署上述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关联交易的影响:上述协议实施后所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盈利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林西金域钼制品公司于2011年8月22日在抚顺签署《供货协议》,根据该协议,林西金域钼制品公司按市场价格向公司提供钼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签署《供货协议》议案时,关联人董事长赵明远、董事刘伟、邵福群、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朴文浩、周建平、魏守忠、徐德祥、张玉春回避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
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钼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6日,住所:林西县林西镇南街富邦铜业公司南,注册号:15042400000689,法定代表人:周建平,注册资本7000万元,经营范围:钼产品加工。
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钼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是东北特钢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公司建设在林西县金鼎工业园区内,该公司于2010年1月组建,2010年3月25日一期工程1万吨/年钼铁生产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6月28日试车成功,该公司计划在3至5年内使钼铁生产规模达到年产2至5万吨。该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为1.2亿元,占地面积160亩,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年产值14亿元。根据林西金域钼制品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截止2011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1,065万元,负债4,065万元,所有者权益7,000万元(未经审计)(因该公司基本建设尚未完善,费用分别计入开办费和在建工程,所以尚无利润表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供货协议》标的为钼铁: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20,000万元左右。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本公司与林西金域钼制品公司于2011年8月22日签署《供货协议》,约定其主要内容为:
(1)价格与标准:乙方(林西金域钼制品公司)向甲方(公司)供应产品的价格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甲、乙双方按《工业品买卖合同》的价格、数量、交货期严格履行,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甲方招标的价格;不高于同一时期市场中其他第三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同标准产品价格,同时也不高于同一时期其他公司同类同标准产品的市场价格。
(2)结算方式:每月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钼铁为本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合金料之一,公司每年采购钼铁量约2000吨左右。林西金域钼制品公司向公司提供钼铁,将有利于稳定公司采购渠道和货源供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源山 、姚殿礼、伊成贵、赵彦志、李彦喜、高岩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所属子公司林西金域钼制品公司签署钼铁供应的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专业合作,该项协议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林西金域钼制品公司签署的《供货协议》。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