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1-00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董事黄伟委托董事长斯泽夫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斯泽夫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且所有议案均获一致通过。
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截至2011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截止2011 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
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止,本公司无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188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现修订为:
“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规则和相应法规,公司的财务报表选择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原《公司章程》第189条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同时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
现修订为: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季度报告、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 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1-01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文秉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上半年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 票,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2011年上半年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编报并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上半年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1年上半年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11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经审计的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 票,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对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编制的说明并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11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截止2011年6月30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 票,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检查,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