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特别报道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调查
  • A8:广告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部分数据修正的公告
  •  
    2011年8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18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84版:信息披露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部分数据修正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中欧基金决定从2011年8月24日起增加金元证券为中欧旗下下述基金的代销机构: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166001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2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3

    166004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166005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6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7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8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9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10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其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自2011年8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金元证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东莞、天津、成都、长沙、武汉、西安、南京、南通、杭州、宁波、沈阳、海口、三亚、乌鲁木齐、苏州、中山等20个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金元证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咨询金元证券的各代销营业网点;

    2、登录金元证券网站:www.jyzq.cn;

    3、致电金元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4、登录中欧基金网站:www.lcfunds.com;

    5、致电中欧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4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1年8月24日起在代销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欧旗下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166001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2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3

    166004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166005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6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7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9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 业务办理机构

    自2011年8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上述七只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三、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四、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目前场内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实行“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采用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只能转换为具有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只能转换为具有后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本公司可相互转换基金、转换方式、费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式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或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公告。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当发生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及报备义务。

    9、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处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转换申请表;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构投资者

    1.填妥的转换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投资者以电子交易方式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则不受上款约定,具体办理方式参见各销售机构电子交易规则。

    五、 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50=10,5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50×0.05%=5.25元

    补差费(外扣)=(10,500-5.25)×0.7%/(1+0.7%)=72.95元

    转换费用=5.25+72.95=78.20元

    转入金额=10,500-78.20=10,421.80元

    转入份额=10,421.80/1.195=8721.17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21.17份。

    基金转换费率表另行参见本公司网站。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进行查询。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场内基金份额欲办理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