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11-03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1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含原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由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或国内代付)、有追索权国内卖方明保理 (可以代付形式出账);各项融资利费率按照行内政策执行且不低于行内同类客户、同类业务的平均定价标准,其中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上浮10%;银承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单笔国内信用证融资期限不超过180天。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0.28%,资本净额的0.22%,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1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含原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由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或国内代付)、有追索权国内卖方明保理 (可以代付形式出账);各项融资利费率按照行内政策执行且不低于行内同类客户、同类业务的平均定价标准,其中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上浮10%;银承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单笔国内信用证融资期限不超过180天。
二、关联方介绍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行。刘永行为本公司股东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本为82044.10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渑池县天坛工业区,其中士德邦金属有限公司持股51.2%,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6%,士德邦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2.2%。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氧化铝及其深加工制品。法定代表人曹稳。士德邦金属有限公司是注册地址在香港的一家专门投资金属制品的投资性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行。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一级品氧化铝,设计生产规模120万吨/年,项目采用国内目前先进的单管预热、强化溶出纯拜尔法,技术成熟可靠,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截至2011年5月, 公司总资产为790,491万元,总负债为375,318万元,股东权益为415,1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4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0,496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给予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含原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各项融资利费率按照银行政策执行且不低于行内同类客户、同类业务的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对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含原有授信额度)关联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