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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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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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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31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8月1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8月24日8: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了十项议案,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作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为落实整改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公司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1]9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治理方面进行自查,并就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计划拟定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出具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034号公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原打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在制作公司规章制度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后因国家政策调整,公司改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公司新增硫胺产品,增加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因公司上市地点和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新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原打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在制作公司规章制度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后因国家政策调整,公司改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公司上市地点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现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周秋女士已于2011年4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需重新选聘,为此,董事会相应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修订如下:

      原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现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该工作细则修订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为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上证公字[2011]5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审慎管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其成员为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和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短期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公司为购进原材料,拟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七台河分行”),申请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借款的保理业务4000万元,期限六个月,公司以应收账款回款及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截止目前,公司借款金额为64,500万元。

      上述借款事项,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工行七台河分行的借款要求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成立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供热范围扩大,在原来供热的新兴区北山欣源小区基础上又增加了新兴区七星花园小区,同时为更好地享受国家对供热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供热公司原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不能享受政府税收优惠),经公司研究后决定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号;法定代表人:宋希祥。公司聘任徐永双为供热公司总经理。

      请董事会授权供热公司和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注册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3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8月1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议案,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秋女士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作完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该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出具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33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及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1]9号)的要求,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自查事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提出整改措施,现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治理结构需不断完善;

      2、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3、公司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5、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基本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公司自上市至今共召开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集股东大会,严格履行会议召开程序,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充分行使其权利。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且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能依据《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规定,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2、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的人数、构成及选聘程序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至今公司已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会议,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熟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成立了战略及投资、薪酬与考核、审计及提名四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运作正常,勤勉尽责地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和专业的意见。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权限合理合法。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3、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的人数、构成及选聘程序均符合《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监事会;公司上市至今已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能够认真履行其职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经理层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总裁工作细则》,明确了公司总裁的职责权限,规范了总裁的工作程序。公司经理层勤勉尽责,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全面完成了每年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公司经理层在最近任期内能较好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薪酬核定。

      5、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等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6、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资产结构,具有完整产供销体系;公司专利技术、商标、房屋、土地等由公司合法拥有,公司现有资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公司机构体系完整,生产与职能相分离,不存在合署办公的情形,机构设置不受外界影响。

      7、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未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报送未公开信息,确保了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增强了公司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治理结构需不断完善

      作为新上市公司,公司虽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由于公司成立较晚,随着政策规范治理的要求以及公司自身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的内控体系还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政策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2、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证券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但鉴于公司刚刚上市不久,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形式还较为单一,目前公司主要以投资者电话、接待投资者来访为主 ,投资者关系的管理渠道方面不够全面,随着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关注度越来越高,公司将积极探索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方式,强化证券部内部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主动采取多种方式保证与投资者的沟通。

      3、公司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了战略及投资、薪酬与考核、审计及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战略规划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鉴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且公司的业务不断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使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一步熟悉公司的业务,更好的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后,多次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辅导,但鉴于培训时间有限,学习的内容未能完全深入工作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培训内容和相关监管规定掌握不够全面和具体,同时由于公司上市时间尚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熟悉程度还不够,且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不断完善和更新现有法规,对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管,避免相关人员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及买卖公司股票等方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公司需进一步加强上述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证券常识等方面的学习,提高其勤勉履责意识、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的自觉性。

      5、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公司上市时间短,对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规则,公司会计从业人员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清晰,公司需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负责人

      为了做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工作,公司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一指挥,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治理结构需不断完善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一套权责明确、管理严格、控制有效的运行机制,并对员工的风险意识、内控意识、规范操作意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改进,增强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公司问责机制更需进一步量化,管理人员职责需进一步明确。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

      负 责 人:董事会秘书 王维舟

      2、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公司应积极建立多方面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沟通联系人,公司应确保两部对外咨询电话有人接听,并及时解答投资者咨询的问题。公司已制作投资者来访登记表,对来访者的信息做好登记,但要对投资者的谈话内容做好记录,在办公场所准备好可以提供投资者的有关公司资料。要加强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信息联络员的培训,促使信息传递更加畅通。加强与股东之间的沟通,特别是控股股东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控股股东的经营运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自觉主动地进行信息披露,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信息,及时回应投资者和媒体的质疑,澄清不实信息。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

      负 责 人:董事会秘书 王维舟

      3、公司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司将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积极吸取和借鉴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的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公司应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创造条件,使各委员会成员进一步熟悉公司业务,为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高管及后备人员选聘、高管绩效考核、内控及内部审计等方面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

      负 责 人:董事长 焦云;董事会秘书 王维舟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国内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了较多的关于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学习提高了要求。公司制定专职部门收集汇总相关的法律、法规印刷成册,及时报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配合保荐机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重点学习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中的有关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相关人员持股买卖股票等方面的制度。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

      负 责 人:董事会秘书 王维舟

      5、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各分、子公司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大对各分、子公司财务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

      负 责 人:财务总监 常万昌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作为焦化行业,需要每个月、每个季度及每个年度向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七台市统计局、七台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财务数据。为防止公司财务数据提前泄露,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规定,使用上述信息的单位需向我公司递交《保密承诺函》,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三公原则”。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由于公司上市时间短,同现代化大企业有一定差距,公司将不断学习各项内控制度,逐步优化治理结构,通过努力,力争做到:决策科学化,即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市场调研,听取专家意见,形成书面报告,集体决策,如有必要,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价;执行制度化,即避免“拍脑袋”决策,高管人员要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执行工作尽量做到流程化,年终考核客观化,奖惩机制要公开化;管理现代化,即加强科学管理,从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管理组织、管理方法和手段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公司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重新审视了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补充和完善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定期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审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为我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及近期整改计划,公司详细自查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btljt.com。希望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公司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评议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464-2924686-8510

      电子邮箱:wwz0451@163.com

      网络平台:www.btljt.com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号

      邮 编:154603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字[2007]28号)和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发展沿革

      公司前身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4日,由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公司”)和焦云、孙鹏、郑素英、焦凤、焦贵金、焦飞等6人共同出资组建,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焦云出资人民币1,200万,占股本总额的40.00%;宝泰隆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占股本总额的16.67%;孙鹏出资人民币500万,占股本总额的16.67%;郑素英出资人民币500万,占股本总额的16.67%;焦凤出资人民币150万,占股本总额的5.00%;焦贵金出资人民币75万,占股本总额的2.50%;焦飞出资人民币75万,占股本总额的2.50%。

      经公司2003年7月31日、2003年9月21日两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股东新增注册资本2,7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700万元。

      经公司2003年9月24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6位自然人股东将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宝泰隆集团公司。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宝泰隆集团公司出资4,7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82.45%;焦云出资512.5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8.99%;孙鹏出资187.5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3.29%;郑素英出资187.5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3.29%;焦凤出资56.2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0.98%;焦飞出资28.12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0.50%;焦贵金出资28.12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0.50%。

      经公司2006年11月1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0万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8,300万元。本次增资除原股东外,新增了孙宝亮、宋彬、宋希祥、刘新宝、常万昌、周秋、杨连福、焦贵明、孙明君等9位自然人股东,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000万元。

      经公司2007年11月8日、2007年11月9日两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宋彬、郑素英将其全部股权、孙鹏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并新增注册资本3,327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8,327万元,本次增资除原股东焦云、宋希祥、常万昌、焦贵金、焦贵明等5人增加注册资本外,新增了焦贵波、焦岩岩和北京荷信利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位股东。

      经公司2008年2月20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廊坊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广州市黄埔龙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广州市黄埔龙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同)出资300万元、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北京中和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全部为新增股东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9,327万元。

      经公司2008年3月24日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以原有限公司2008年2月29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仍为19,327万元,净资产与股本差额全部转入资本公积。

      经公司2008年9月25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673万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9,000万元。

      2011年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00万股。2011年3月9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38700万股。

      2、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Qitaihe Baotailong Coal & Coal Chemicals Public CO. LTD

      (3)注册资本:叁亿捌仟柒佰万元

      (4)法定代表人:焦云

      (5)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号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储存煤焦油,生产、销售粗笨(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7月14日),焦炭生产、销售,煤炭批发经营(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火力发电,热力供应(按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务(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

      (7)所属行业: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炼焦业

      (8)互联网网址:http://www.btlgf.com

      (二)公司控制关系

      ■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下转B2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