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1-13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1年8月27日上午10点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51,063.09元收购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在此次收购之前,不持有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的股权。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会议以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东营华龙药业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800万元收购东营华龙药业有限公司80%股权。公司在此次收购之前,不持有东营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会议以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青岛太阳石圣邦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万元收购青岛太阳石圣邦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在此次收购之前,不持有青岛太阳石圣邦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会议以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济南明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万元收购济南明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在此次收购之前,不持有济南明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会议以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申请办理以下信贷业务: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申请借款,币种 人民币 ,本
金(大写) 叁仟万元 以内。
2、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申请汇票承兑,票面金额总计(大写)壹亿元以内。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