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
石油有限公司签署收购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1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
石油有限公司签署收购
哈萨克斯坦Pridorozhnoye
气田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仅确定合作意向,对公司当期业绩和业务结构无实质性影响;
●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经三方签署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出现时自动终止:(1)具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2)2011年12月31日下午5点(阿拉木图时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 本备忘录自动终止前(2011年12月31日前或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需进行的工作:
(1)气田所有者提供相关技术、法律、财务、税务等材料,以便双方尽快开展并获得满意的技术评估、法律和财税尽职调查结论;
(2)双方各自获得各自政府相关的必要批准文件;
(3)M公司收到3D地震数据解释结果,买方收到气田地震解释数据,用于分析气田储量并力争于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哈国主管机构对气田新增储量的《鉴定结论》;
(4)卖方力争于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哈国主管机构对气田勘探合同的勘探期延期请求。
● 本备忘录自动终止后(2011年12月31日后或股权转让正式协议签署后)需进行的工作:
公司将协同M公司对普里多罗日气田做进一步详探,以明确气田储量真实的计算参数,确定气井的产出率,明确含气面积,为气田开发做好准备工作。
● 备忘录所涉及气田收购交易的完成取决于尽职调查结果、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等,尽职调查是否能够如期完成、调查结果是否影响收购、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签定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该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 备忘录所涉及气田的收购是否能获得中哈两国政府的批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备忘录所涉及气田的勘探作业从1966年到1976年持续了10年,到目前尚未开采生产,目前该气田储量尚须进一步确定。
根据2011年7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石油”)与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Foren Associates Ltd.签署的《战略伙伴关系谅解备忘录》,,2011年8月28日,广汇石油与Foren Associates Ltd.的关联公司Weyn Investment Ltd.(以下简称“Weyn公司”与广汇石油在本次交易中合称“买方”)就共同收购哈萨克斯坦Tegis Munay LLP(以下简称“Tegis公司或卖方”)持有哈萨克斯坦Mangishlak Munay LLP(以下简称“M公司”)100%股权,从而拥有M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南哈萨克斯坦州的“Pridorozhnoye”(“普里多罗日”,音译)气田地下资源使用(勘探)权事宜签署了《备忘录》。相关内容如下:
一、备忘录主要内容
1、广汇石油拟与Weyn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广汇石油拥有合资公司56%权益,Weyn公司拥有合资公司44%权益);合资公司成立后,拟以2000万美元收购Tegis公司持有M公司的100%股权,从而拥有M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南哈萨克斯坦州的普里多罗日气田地下资源使用(勘探)权。
2、收购完成后,广汇石油将以直接或担保方式对M公司的勘探、开发以及天然气液化及下游市场提供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融资支持。
3、广汇石油将利用自身在LNG方面具备的优势在哈国境内把车用液化和压缩天然气市场发展作为优先推广方向。在条件具备时,积极向居民及工业用户销售液化天然气。
4、收购交易的完成取决于买方的尽职调查以及卖方、广汇石油及Weyn或买方的关联机构之间谈判、签署及提交一系列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在内的具体协议(统称“交易协议”)。
5、备忘录在下述情况出现时自动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2)2011年12月31日下午5点(阿拉木图时间)。
二、备忘录当事人情况
1、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广汇石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2、Weyn Investment Ltd.(“Weyn公司”):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注册号1608560;与广汇石油在本次交易中合称“买方”。
3、Tegis Munay LLP(“Tegis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Orbita 4路25A号;系M公司唯一股东,在本次交易中为“卖方”。
4、Mangishlak Munay LLP(“M公司”):注册于哈萨克斯坦共同国,为普里多罗日气田权益的所有者。
三、拟收购气田基本情况
普里多罗日气田发现于上世纪70年代,位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南哈萨克斯坦州北部索扎克区,在北纬45о25′-45о30′和东经68о5′-68о17′之间的别特帕克达拉草原上,海拔240-260m,属于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南哈州人口稠密,工业发达,气田周边的工业中心有杰兹卡兹甘市、克孜勒奥尔达市、突厥斯坦市、奇姆肯特市,气田的开发将为该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该气田已钻探井14口,已完成覆盖合同区域的3D地震资料采集,本次备忘录签署后,各方将努力尽快取得相应地震数据处理和解释结果;本次收购完成后,为了落实气田储量,评价单井产能,公司将协同M公司对普里多罗日气田做进一步详探。公司将对确定的气田储量数据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忘录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备忘录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备忘录而对签约对方形成依赖。
2、上述备忘录的签署,仅确定双方合作意向,对公司当期业绩和业务结构无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有待于合作各方积极推进,并且相关合作方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因此,该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备忘录的具体实施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1年7月1日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2、2011年8月28日签署的《备忘录》;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2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持股数为805,693,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8%)通知,广汇集团已将其质押给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59,3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予以解押,并于201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解押手续。
截至目前,广汇集团仍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461,905,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3.73%)。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