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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公告
    201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95号文核准。

      2、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已经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有: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证券、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中天证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28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通过场外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7、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应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500

      基金代码:161017

      3、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增强型

      4、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