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七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4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29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参股子公司尤溪县三富矿业有限公司签订《2011年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合同》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尤溪县三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富矿业")与香港富名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富名”)及本公司签订了《2011年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合同》。因三富矿业2010年实际生产时间为7个月,《2010年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合同》原定的承包到期日顺延到2011年7月27日。《2011年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止,香港富名继续承包三富矿业的生产经营权。根据三富矿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合同约定承包金按以下方法交纳:
(一)香港富名交纳承包期基础承包金300万元(按3万吨的采矿量计算,每吨矿石为100元);
(二)若承包期间,实际所采矿石量超过3万吨(含3万吨),则另行分段累计交纳承包金:
A、采矿量超过3万吨至4万吨(含4万吨)的部分,香港富名按照该部分的数量×每吨100元,另行交纳该区间的承包金;
B、采矿量超过4万吨至5万吨(含5万吨)的部分,香港富名按照该部分的数量×每吨80元,另行交纳该区间的承包金;
C、采矿量超过5万吨至6万吨(含6万吨)的部分,香港富名按照该部分的数量×每吨50元,另行交纳该区间的承包金;
D、采矿量超过6万吨至7万吨(含7万吨)的部分,香港富名按照该部分的数量×每吨40元,另行交纳该区间的承包金;
E、采矿量超过7万吨至8万吨(含8万吨)的部分,香港富名按照该部分的数量×每吨30元,另行交纳该区间的承包金;
F、采矿量超过8万吨的部分,香港富名按照该部分的数量×每吨20元,另行交纳该区间的承包金;
合同约定:承包期间,若因香港富名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由香港富名自行承担责任;非香港富名原因(包括不限于政府、政策要求矿山整顿等)造成停工、停产,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承包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