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1-2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5日签发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起诉上海建配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建配龙”)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详细参见公司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0-02号公告】,作出了民事调解。现将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建配龙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继续履行;就前述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涉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建配龙支付公司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95亿元,前述金额包括:
1、由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审定的“建配龙中环生活广场土建工程”工程款;
2、桩基、土建工程人工补差款;
3、截止至本项目本次复工日止的全部工程款以及利息、滞纳金、停工损失等所有的费用和经济损失(若复工后发生对之前工程非公司原因造成的问题而返工的情形除外)。
上述2.95亿元建配龙按比例分期支付给公司,第一期在2011年8月30日前支付前述总金额的80%,即人民币2.36亿元;第二期15%即0.4425亿元在双方确定的本项目复工之日支付,最迟应在2012年2月28日支付;尚余5%即0.1475亿元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约定办理。
三、本项目所涉未列入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出具的“建配龙中环生活广场土建工程”审价报告范围内的土方工程量,以及公司目前已完成的本项目安装部分工程量,双方确定委托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审价。审价报告出具后,按审价审定金额,对土方工程部分建配龙应付未付款项本金及利息,建配龙于十个工作日向公司支付80%金额,在2012年2月28日前向公司支付15%金额,留5%金额作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办理;对安装工程部分,建配龙应付未付款项本金及利息,建配龙于审价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80%金额,剩余20%金额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约定办理。
另,调解协议对已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未能按约定复工工地守护保管费用、未按调解协议约定迟延付款利息的计算、竣工验收质量等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公司与建配龙对本工程至本次复工前的所有争议已一揽子全部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
公司于公告日收到建配龙按约定支付的第一期付款人民币2.36亿元。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经双方签字的《调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