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编号:2011-014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文化用品公司(出租方、甲方,以下简称“文化用品公司”)近期与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以下简称“月坛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月坛集团承租文化公司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59、68号的新建物流中心整体区域。 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情况如下: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 出租方:天津市文化用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建斌
经营范围:文化体育用品等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一纬路(服装街)55号
2、 承租方: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彦生
经营范围:零售、餐饮、住宿会议等
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57号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59、68号的新建物流中心,建筑面积共约28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产权证记载为准);
2、租赁期限:20个租约年(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31年6月30日止);
3、租赁用途:酒业市场及其相关配套附属业务;
4、租赁结算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
5、租金规定:
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00万元人民币/年;
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100万元人民币/年;
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200万元人民币/年;
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300万元人民币/年;
2025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2400万元人民币/年;
2029年7年1日至2031年6月30日,2500万元人民币/年。
四、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参照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五、公司预计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及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文化用品公司开发的自有物业,为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和现有资源,文化用品公司将该物流中心用来出租,以获取现金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按照租赁合同,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将为文化用品公司每年带来约2000 万元的净现金流,而且按合同约定,以后年度将会有所递增。该《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属于文化用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该项目稳定的租金收入将提高公司自持物业的经营收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整体要求。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有利的影响。
六、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八、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