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焦点
  • 5:焦点
  • 6:要闻
  • 7:产经新闻
  • 8:财经海外
  • 9:特别报道
  • 10:观点·专栏
  • 11:公 司
  • 12:公司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路演回放
  • A7:市场·观察
  • A8: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2:数据
  • B3:数据
  • B4:股市行情
  • B5:市场数据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1年8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B1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01版:信息披露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新增中信金通证券为旗下基金的代销机构。

    自 2011 年 8 月 31 日起,中信金通证券在其所属营业网点办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A 基金代码:420002、天弘永利债券B 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205)、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添利A 基金代码:164207)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0571-96598

    网站:www.bigsun.com.cn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添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添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8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添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16420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创新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2011年9月2日
    赎回起始日2011年9月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添利A添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420715002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添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1年9月2日为添利A的第3个开放日,即该日办理添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添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添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添利A的第3个开放日为2011年9月2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添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添利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添利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添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添利A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3个月为添利A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添利A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不含)以上开放周期的,添利A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添利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添利A份额(包括添利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添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

    (2)代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上海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国信证券、西南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国元证券、华褔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爱建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邮证券、中信金通证券。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在添利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添利A、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添利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添利A和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添利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添利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添利A基金份额,同时将添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添利A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开放日当日,添利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添利A的第3个开放日即2010年9月2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0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和2010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添利A、添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添利A和添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添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添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5年,本基金在扣除添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添利B享有,亏损以添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添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添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折算一次,添利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添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添利B的份额数为999,979,831.67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在每个开放日,本基金以添利B的份额为基准,在不超过2倍添利B的份额范围内对添利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如果添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添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2倍添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2倍添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添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添利A的份额。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添利B自2011年9月2日至2011年9月5日实施停牌。

    (6)添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1年6月3日至2011年9月2日期间,添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23%。根据第2个开放日,即2011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25%的1.3倍进行计算设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添利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添利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添利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1年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添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3×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添利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添利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添利B份额(150027)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3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添利A(基金代码:164207)、添利B(基金代码:150027)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添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1年9月2日为添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3个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添利A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添利A的年收益率。目前,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已由本基金第2个开放日的3.25%上调至3.50%,如果2011年9月2日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3.50%,本次开放日后添利A年收益率将由目前的4.23% %上调至4.55%。

    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添利A的年收益率上调后,添利B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减少。

    2、目前,添利A与添利B的份额配比为1.99992642∶1。本次添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添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倍添利B的份额余额。如果添利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添利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添利B自2011年9月2日至2011年9月5日实施停牌。本次添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添利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1年8月31日)上午添利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在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8月31日起,旗下基金在中信金通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信金通证券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定投业务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20002,基金代码B类: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205)。

    三、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中信金通证券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同于原申购费率。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四、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信金通证券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若最低申购金额进行调整,详见中信金通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五、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2-83310988、400-710-9999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添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添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添利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三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1年9月2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添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添利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添利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添利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添利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添利A基金份额净值/1.000

    添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添利A的份额数×添利A折算比例

    添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添利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添利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添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添利A基金份额净值、添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在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1年8月31日起在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现将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利债券A” 基金代码:420002,“天弘永利债券B” 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天弘永利债券A与天弘永利债券B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一)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三)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转入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将其持有1年零2个月的天弘精选混合基金(前端收费)20,000份转换为天弘永利债券B类基金。假设转换申请当日天弘精选混合的单位净值为0.6200元,天弘永利债券B的单位净值为1.0200元。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20,000×0.62=12,400(元)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12,400×0.0025=31(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 max[(0.8-1.5),0 ]=0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2,400-31)×0/(1+0)=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2,400-31-0=12369(元)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2369÷1.02=12126.47(份)

    四、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五、声明

    (一)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2009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二)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直销网点或者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规则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