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3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8月31日上午九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高自民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926,075,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874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1、关于收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6663%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6,075,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惠州燃气投资江北西区多功能气化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6,075,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惠州燃气投资东江高新区燃气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6,075,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6,075,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为惠州丰达公司、捷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6,075,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敬前、丁明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