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3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08月3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15名,代表股份105,415,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8%,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邓颖忠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1 年 08 月1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2011年度公司向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105,415,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