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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1-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596 证券简称: 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1-01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鹿回头海景大道玛瑞纳酒店。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333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张海林先生提名张海林先生和武融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冯活灵先生提名于清池先生和冯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张艺林先生提名张艺林先生和冯苏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张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张艺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于清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选举武融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选举冯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选举冯苏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方天亮先生、白静女士和毛惠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方天亮、白静、毛惠清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审核并无异议。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方天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白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毛惠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张海林先生提名杨壮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冯活灵先生提名陈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张艺林提名高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杨壮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高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陈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333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