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璐 ○编辑 祝建华
因资金被大股东占用事项及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亚星化学及公司前董事长陈华森等人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交所同时认定陈华森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经上交所查明,亚星化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第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供大股东贴现使用,以及大股东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据统计,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底,亚星化学累计支付票据保证金8.39亿元,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6.78亿元。上述票据全部由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亚星化学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由亚星集团向银行贴现获取资金并使用,票据到期后由亚星集团兑付。截至2010年10月底,尚有1.62亿元票据未到期,相应票据保证金为8100万元。针对上述事项,亚星化学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与此同时,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为13.01亿元,贷方发生额为12.87亿元,上述往来亚星化学未入账,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经营性资金占用。据查,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长期拖欠亚星化学巨额租赁费、辅料款等。截至2010年12月底,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尚经营性占用亚星化学1.23亿元,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第一条的规定。
第三,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0年上半年,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采购烧碱、液氯等产品,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0年中期报告关联交易部分作了合计披露。亚星化学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未包含采购烧碱、液氯等。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亚星化学为亚星集团垫付养老金共计1100余万元,亦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此外,2009年,亚星化学将潍坊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装置及其附属的相关厂房、土地等资产租赁给亚星集团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每年租金为2500万元。根据亚星化学《公司章程》第79条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亚星化学仅经过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
上交所表示,该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前董事长陈华森、董事兼总经理唐文军、前董事兼董秘汪波、董事王志峰、前董事兼财务总监张福涛、前董事刘建平、副总经理杨雷、崔焕义均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给予公司及前董事长陈华森等人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