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霍宇力 ○编辑 刘玉凤
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大变脸”,将保荐机构推上风口浪尖。广东证监局在日前召开的保荐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日常动态监管,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将采取通报、暂停保荐资格、暂不受理相关保荐项目、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监管措施。
为督促保荐机构进一步提高辖区辅导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质量,促进广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9月2日,广东证监局在广州召开保荐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侯外林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各地市金融办(局)及在辖区执业的保荐机构相关负责人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
侯外林指出,近一年来广东辖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势头良好,成效显著,截至今年7月底辖区共有49家企业通过发审会审核,50家公司成功发行上市,募集资金416.61亿元,上市企业家数和募集资金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加快广东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侯外林重点指出了保荐机构在广东辖区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尽职调查不到位、保荐代表人执业能力不足、信息披露不规范、辅导工作不扎实、持续督导流于形式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他要求保荐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苦练内功,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各保荐机构要切实改变“重发行保荐、轻持续督导”的思想,牢固树立“终身保荐”理念,做到“五个到位”,即人员到位、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现场尽职调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激励约束机制到位,切实提高持续督导工作质量。
下一步,广东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定期核查和评价机制,详细记录在辖区从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的相关情况,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日常动态监管,对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将通报证监会上市部、发行部、机构部、交易所、辖区各地方政府和监管对象,建议证监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保荐资格、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项目、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监管措施,并对持续督导机构所负责的上市辅导项目予以冷淡处理,严肃查处持续督导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将在今年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根据在保荐监管中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对相关证券公司做出扣分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对持续督导机构的监管,督促其勤勉尽责,加强和改进持续督导工作,广东局还在会上印发了《关于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在广泛征求各保荐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