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1-21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年9月6日上午10时,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金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总股份数17323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717.39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赵凤林先生、李志亮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推举李建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5717.390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表决通过。
推举魏晋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5717.390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表决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建中、郭瑞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