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对中国钢制车轮发起反补贴调查事件初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1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对中国钢制车轮发起反补贴调查事件初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3月30日,美国钢轮制造商Accuride Corporation、Hayes Lemmerz International, Inc.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制车轮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2011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车轮(直径为18~24.5英寸)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美国商务部的反补贴初裁结果已于美国时间2011年9月6日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正式公布。根据初裁结果,自其公布之日起(即9月6日),针对所有进入美国的涉案产品,美国海关将要求进口商按各出口商的相应税率缴纳反补贴税押金。目前,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上集团”)将适用40.30%的临时反补贴税率。
公司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内,向美国出口的直径18~24.5英寸的钢制车轮销售收入为626.77万元,约占公司当年载重钢轮产品营业收入的1.14%。2011年1-6月,公司出口到美国该尺寸产品实现销售1653.96万元,约占公司半年度载重钢轮产品营业收入的5.15%。
美国本次反补贴的初裁结果对中国载重钢轮企业的出口有一定影响,但由于目前美国市场对公司载重钢轮产品的贡献度很低,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轻量化无内胎载重钢轮产品性价比优势明显,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已通过增加越南生产基地产能的方式减少贸易摩擦对美国市场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2011年3月,公司在知悉双反调查后及时加快越南生产基地的建设,至今已形成了月产5万套载重钢轮的规模。
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大对国内市场及其他出口市场的销售,进一步减少双反调查对公司载重钢轮业务的影响。
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反补贴税率为初裁结果,根据美国反补贴调查程序,预计5个月内美国商务部将发布最终裁定结果。
公司已于2011年4月19日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自愿全程应诉请求,但在初裁结果中美国商务部并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作为自愿全程应诉企业单独计算的税率,就此问题公司将继续与美国商务部沟通,并正式递交抗辩。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美国反补贴终裁结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