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1-02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7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201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273,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需要办理开立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等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62,272,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62,272,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选举杨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同意62,273,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7%,选举张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相关监事简历请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8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1-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监事采用了累积投票制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