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1-03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以通讯方式召开。
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8月31日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在保证公司所有董事信息和意见表达畅通的情况下,于2011年9月8日形成如下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标的资产之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备案后略有调整,魏家峁公司全部股权价值原评估结果为463,666.60万元,经备案调整后的评估结果为462,267.40万元;聚达公司全部股权价值原评估结果为120,700万元,经备案调整后的评估结果为121,200万元。(上述调整内容公司已于2011年8月2日以临2011-029号公告公开披露)
为了更严格贯彻《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评估备案结果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587,495万元,具体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1)投资406,795万元,用于收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所持有魏家峁公司70%的股权以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所持有的魏家峁公司1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内蒙华电投资10,000万元,用于对魏家峁公司进行增资,投资建设魏家峁60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
(注:内蒙华电已以自筹资金1亿元先行完成对魏家峁公司的增资,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
(2)投资120,700万元,用于收购北方电力下属鄂尔多斯发电厂改制设立的聚达公司100%的股权。
(注:经备案调整后的评估结果为121,200万元,根据双方协议,收购价款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的结果为准,即121,200万元,差额为50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3)投资50,000万元,用于内蒙古上都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660MW)。
以上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全部用途,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吴景龙、铁木尔、石维柱、张纲、李国宝、王宝龙、张众青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还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另,公司收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针对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划拨地的情况,北方电力确认如下:
“根据本公司与内蒙华电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内容已于2011年7月19日以临2011-023号公告公开披露)本公司确认,若聚达发电变更成为内蒙华电的全资子公司后,因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新法规、新政策等原因,要求聚达发电申请变更该宗土地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地,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属于该协议第五条所确定的内容。因前述原因给内蒙华电造成损失的,按照该协议第五条之规定执行,确保内蒙华电的权益不因此受到损害。”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