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1-01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1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公司3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台州信达都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
台州信达都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信达都市”)为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信达中建”)与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信达置业”)于2008年4月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00万元,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台州信达置业 | 宁波信达中建 | 合计 |
出资额 | 3,060 | 2,940 | 6,000 |
股东出资比例 | 51% | 49% | 100% |
台州信达都市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开发的“信达·都市春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6,600万元。
为推进项目开发,提高融资能力,宁波信达中建与台州信达置业拟按原出资比例对台州信达都市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5,000万元,其中台州信达置业增资额为2,550万元,宁波信达中建增资额为2,450万元。增资后台州信达都市注册资本金为11,000万元,原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增资后的股东出资比例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台州信达置业 | 宁波信达中建 | 合计 |
本次增资额 | 2,550 | 2,450 | 5,000 |
本次增资后 | 5,610 | 5,390 | 11,000 |
股东出资比例 | 51% | 49% | 100% |
公司享有其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安徽信达建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达房产”)的全资子公司安徽信达建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建银物业”)成立于1997年3月,主要从事住宅及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注册资本金50万元,三级物业管理资质。
为提高安徽建银物业市场份额,满足申报二级物业管理资质要求,安徽信达房产拟以现金方式对安徽建银物业增资250万元。增资后安徽建银物业注册资本金为300万元,公司享有其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信达立人和上海信达银泰收购重庆 中钢恒智置业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
为拓展主营业务,增加土地储备,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收购重庆中钢恒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恒智”)85%股权,以获取其持有的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CBD组团C分区C3-13-a/02号、C3-13-b/02号、C3-13-c/02号地块的项目共同开发建设权及按出资比例享有项目权益。收购价格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并经双方共同确认,收购总价款不超过48,776万元。
中钢恒智于2011年6月16日成立,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7楼;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商品房等;法定代表人:程玲。其现有股东重庆中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重庆中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法定代表人均为袁胜祥。
中钢恒智持有项目情况:项目地块由南岸区弹子石组团C分区C3-13-a/02号、C3-13-b/02号、C3-13-c/02号相连三地块组成,土地总面积24,788平方米,平均容积率6.2,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3,84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CBD的核心地段,西邻南滨路,直面长江,处在朝天门长江大桥和大佛寺长江大桥之间,与渝中区、江北区等繁华区域遥相呼应,地理位置优越。所在区域是重庆市政府重点打造的临江三个CBD金融商务区之一,定位为中央商住区,包括企业总部、文化设施、高级居住、公寓、酒店等。
公司经市场调研, 初步认为该地块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与潜力,产品初步定位为公寓、写字楼及商业配套,未来销售价格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该项目符合公司对完善区域布局的要求, 有利于提高树立公司在西部地区的品牌和市场形象,并可为房地产基金投资和房地产金融业务做好项目储备。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推进项目尽职调查及评估等工作,对具体收购及合作方案严格把关,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在股权收购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