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股东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63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9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通知:为了有效整合监管企业产权和股权,提高监管企业整体投融资水平,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新疆国资委经研究决定,将新疆国资委直接持有和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化工集团”)持有的中泰化学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为此,新疆国资委与新投集团于2011年9月9日签署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书》,新疆化工集团与新投集团于2011年9月9日签署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958,765股国有股无偿划转给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736,256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划转协议均以2010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被划转公司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作为划转基数。
二、划转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在协议签署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权过户等手续。
三、以上协议签订后,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此次股权划转前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新疆国资委、新疆化工集团持有中泰化学股权划转前的产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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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国资委持有本公司141,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23%,其中因国有股转持冻结12,191,235股;新疆化工集团持有本公司4,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3%,其中因国有股转持应冻结4,063,744股,但未包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所提供的质押冻结数据中;新投集团持有本公司27,316,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7%(新投集团转持社保基金的3,286,853股份前期已进行了划转)。
本次权益变更后,新疆国资委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12,191,2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5%;新疆化工集团持有本公司4,063,7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新投集团持有本公司193,011,6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2%,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国资委、新疆化工集团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待转持社保基金的股份,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届时,新疆国资委将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新疆化工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在本次股权划转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披露上述权益变动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