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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
    201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取消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工商备案的公告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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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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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
    201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取消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工商备案的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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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1-039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9月4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2011年9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1、设备技术部更名为科技装备部。

      2、成立信息中心。将原通信信息分公司的信息业务剥离,成立信息中心。

      3、成立动力通信分公司。原通信信息分公司剥离信息业务后,与原动力分公司合并,共同组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动力通信分公司。

      4、原动力分公司和通信信息分公司分别注销。

      二、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秦聪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秦聪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项目前期规划、公司投资和发展等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意聘任李兵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三、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石汝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附:李兵华先生简历

      李兵华,男,1968年10月生,山东潍坊人,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日照港务局一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日照港务局组织部组织科长,日照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兼团委副书记。

      石汝欣先生简历

      石汝欣,男,1963年9月生,山东诸城人,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石臼港务局内部银行营业处主任助理、内部银行主任,日港物产开发总公司财务部主任,日照港务局二公司计划财务科科长,日照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副处级),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预算部副部长。

      附: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选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149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2、上述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兵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石汝欣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佘廉 宋海良 杨雄 朱慈蕴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