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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9日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王建军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000,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99%。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张倩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张倩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