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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1-1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任志强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0,40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公司5名董事、1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同意自2011年3月24日至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90,408,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下称“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