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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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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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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八一钢铁 股票代码:600581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Bayi Iron & Steel Co., Ltd.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注册资本:766,448,935元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八一钢铁

    股票代码:600581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邮政编码:830022

    联系电话:0991-3890166

    传真号码:0991-389026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40000312

    税务登记证号:650106722318862

    互联网网址: www.bygt.com.cn/gfgs/

    电子邮箱:gfgs@bygt.com.cn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轧制、加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冶金设备及产品(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及钢铁冶炼、轧制、加工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业务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1年6月14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6月15日、2011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证所网站。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9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1〕139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利率将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发行对象:(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1年9月16日。

    利息登记日:2012年至2014年每年9月16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9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4年9月16日。

    兑付登记日:2014年9月16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4年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1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15日。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5%,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拟安排其中的约10亿元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1年9月14日。

    发行首日:2011年9月16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20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2011年9月16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20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联系人:陈海涛、范炎

    联系电话:0991-3890266

    传真:0991-38902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项目主办人:王进、白雯萱

    项目协办人:林杰夫

    项目组人员:黄宇昌、孙洛、刘蓓蓓

    联系电话:010-60833511、60833520

    传真:010-60833504

    (三)副主承销商

    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02室

    联系人:王福生、曾妙

    联系电话:021-50155120、50155106

    传真:021-50155082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人:徐丽、杜亚卿、杨洁

    联系电话:010-66299509、66299520、66299521

    传真:010-66299589

    (四)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人:叶凡

    联系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张全、张慎祥、杨莹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07、85130791

    传真:010-85130542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人:汪浩、张华、肖陈楠

    联系电话:010-57601920、57601917、57601915

    传真:010-57601990

    (五)发行人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大酒店A座24层

    负责人:金山

    经办律师:李大明、秦明

    联系电话:0991-2822795

    传真:0991-2825559

    (六)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1]0023号)改制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幢806~812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田志刚

    联系电话:010-88095810

    传真:010-88095520

    (七)担保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峡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联系人:孙小梅

    联系电话:0991-3893080

    传真:0991-3893080

    (八)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评级人员:邵津宏、王娟、曹张琪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王进、白雯萱、林杰夫、黄宇昌、孙洛、刘蓓蓓

    电话:010-60833511、60833520

    传真:010-60833504

    (十)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92300000310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681

    (十一)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十二)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出具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同时,本级别考虑了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所起到的保障作用。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的评级结论差异

    中诚信证评基于对本公司自身运营实力和偿债能力的综合评估,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是公司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在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条件下,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三)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新疆地区资源和政策优势对公司供销方面的支持,而宝钢集团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产品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明显改善也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市场方面,公司作为新疆地区最大的钢铁企业和唯一的钢铁上市公司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认可度,上述优势使得公司在同行业中拥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目前钢铁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其整体盈利能力较弱,客户物流配送要求提高使得公司销售运力面临一定挑战,并且公司杠杆比率较高,债务结构也不尽合理,这些因素都将影响到公司的信用水平。

    1、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公司所在的新疆地区铁矿石、煤炭资源丰富,为公司获取充足且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料提供了保障。同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2010年启动的对口援疆项目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投资又为公司钢铁产品销售带来了极大的需求。

    (2)区域市场占有率高。公司作为新疆地区最大的钢铁生产企业,以新疆地区作为核心销售区域,在新疆拥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良好的品牌信誉及市场认可度。2010年,公司的建材产品在新疆市场占有率达到71%,板材市场占有率达到84%。

    (3)宝钢集团的技术支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宝钢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具备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现代化钢铁企业集团,自2007年宝钢集团重组八钢公司以来,宝钢集团对公司在技术和产品研发方面持续提供大力支持,板带比、优钢产品占比持续提升。

    (4)盈利能力较强。由于公司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均具有地域优势,2010年公司营业毛利率和净利润率分别为9.77%和2.22%,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

    2、风险:

    (1)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弱。钢铁行业存在铁矿石依赖进口、产能盲目扩张、行业竞争激烈、价格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周期波动等问题,这些因素使得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弱。

    (2)产品销售物流面临一定挑战。目前公司客户对产品的整体物流配送要求逐渐提高,而铁路和公路运力不足,合同流向和运力不相匹配一定程度制约着销售进度,对公司的运输配送能力提出了挑战。

    (3)杠杆比率较高,债务期限结构不尽合理。截至2011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83%,高于国内主要钢铁上市公司同期负债水平;长短期债务比进一步上升至25.13,债务结构有待改善。

    综上,中诚信证评认为本次公司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认为八钢股份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信用水平将保持稳定。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发行人亦将通过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布备查,投资者可以在上证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合计为108.5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56.48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52.02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未发行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以12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2亿元,占公司截至2011年3月31日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3.81%,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1年3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72.83%72.25%77.03%76.76%
    流动比率0.600.590.630.71
    速动比率0.360.230.360.42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项目2011年一季度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3.742.831.211.14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为利息支出扣除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费用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担保

    本期债券由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为其本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及本期债券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注册日期:1995年10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赵峡

    注册资本:人民币6,619,065,137.05元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钢铁冶炼、轧制、加工;冷饮及乳制品销售;煤焦油、粗苯生产、销售;有线电视播放;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铁矿开采,保龄球娱乐服务,焦炭及煤焦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住宿,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医用氧生产、销售(上述项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冶金设备及其他冶金产品、建筑材料、空气中分离出来的气体、农副产品的销售;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及钢铁冶炼、轧制;加工业有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房屋出租;利用自有有线电视台,发布国内有线电视广告,承办分类电视广告业务;钓鱼;计算机系统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技术咨询、员工培训;停车场服务;起重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

    截至2011年3月31日,八钢公司拥有本公司53.12%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2114号),八钢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表:

    项目2011年3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万元)3,908,931.953,762,690.78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1,040,234.86999,064.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万元)860,086.89827,312.11
    资产负债率73.39%73.45%
    流动比率0.610.60
    速动比率0.340.29
    项目2011年1季度201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715,581.672,609,655.22
    净利润(万元)37,741.45148,756.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9,345.93120,831.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08,500.34112,103.98
    净资产收益率13.91%(年化)15.79%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平均余额

    本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担保人相应科目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2011年第1季度2010年度
    八钢股份八钢公司占比八钢股份八钢公司占比
    资产总计130.65390.8933.42%121.81376.2732.37%
    所有者权益总计35.5104.0234.12%33.899.9133.84%
    营业收入66.9571.5693.56%236.66260.9790.69%
    净利润1.693.7744.80%5.2514.8835.31%

    (三)业务构成

    八钢公司2010年经审计的业务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毛利毛利率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2,504,899.3295.99%457,262.5495.60%18.25%
    其中:建材1,080,078.8041.39%334,828.9970.00%31.00%
    板材863,995.1933.11%63,849.2413.35%7.39%
    金属制品400,111.4715.33%37,450.437.83%9.36%
    其他160,713.876.16%21,133.874.42%13.15%
    其他业务104,755.904.01%21,033.234.40%20.08%
    合计2,609,655.22100.00%478,295.77100.00%18.33%

    (四)资信状况

    八钢公司是新疆规模最大的钢铁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家商业银行的大量授信。截至2011年3月31日,八钢公司共获得各家银行和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56.8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56.07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00.73亿元。

    (五)累计担保的金额及其占其净资产比例

    截至2011年3月31日,不考虑本期债券,八钢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21亿元,占其2011年3月31日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比例为11.87%;若考虑本期公司债券全额发行,八钢公司担保余额增加12亿元,达到22.21亿元,占其2011年3月31日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将为25.82%。

    (六)偿债能力分析

    按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截至 2010年12月31日,八钢公司资产总计为376.2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9.91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2.73元); 2010年度八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97亿元,净利润14.8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0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1亿元。

    按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截至 2011年3月31日,八钢公司资产总计为390.8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4.0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6.01亿元);2011年一季度八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56亿元,净利润3.7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9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5亿元(若考虑票据视同现金,八钢公司2011年一季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22.11亿元。)。

    总体来看,八钢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自身资产规模较大且盈利能力良好,整体偿债能力较强,能够为本公司的债务偿付提供持续有效的保障。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本期债券为不超过3年期(含3年期)的公司债券,发行面额累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或者分次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到期日

    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依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的约定确定。发行人应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的约定按时清偿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三)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未按照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间和金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债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和相关权利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在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担保范围内,代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债券的到期本金和/或利息及相关费用。债券持有人可以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

    (五)保证范围

    担保人提供保证的范围为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本期债券本金及上述被担保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它依法应支付的费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发行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担保人将在上述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为本期债券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而不论发行人是否与担保人之外的其他担保方存在其他保证安排。

    (六)保证期间

    就发行人每次发行的本期债券而言,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自该次发行的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至该次发行的本期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就该次发行的本期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七)信息披露

    担保人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八)债券的转让和出质

    本期债券持有人依法将本期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按担保函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1、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下转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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