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1---026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13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投资设立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拟以现金方式分三期出资,其中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首期出资480万元;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首期出资400万元;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首期出资12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3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1—027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新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
3、该项投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该项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1年9月13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或称:甲方)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或称:乙方)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或称: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二、投资标的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名称: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公用港口码头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液体化工产品(燃料油、油品及其他化工品)的装卸等相应的配套服务;
经营宗旨:依托宁波北仑港,充分发挥股东三方优势,以安全第一为宗旨,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重点保障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同时保证股东各方的利益,竭诚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公司创造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该公司拟新建的码头为甲方配套的化工码头,预计一期吞吐量为270万吨/年。
投资总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根据合资公司(区域以海堤为界)海域部分的建设规划及预算,包括水工建筑和公用部分,初定投资总额为1.8亿元,注册资金以外部分由合资公司向银行融资解决。
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分三期出资,其中甲方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首期出资480万元;乙方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首期出资400万元;丙方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首期出资120万元。其余资金按码头建设进度,在公司成立后二年内同时到帐。
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安排: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4人,乙方推荐3人,丙方推荐2人,由三方股东委派人选,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人选由甲方推荐,副董事长人选由乙方推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人选由股东选举产生,其中由甲方推荐1人,乙方推荐1人,丙方推荐1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丙方推荐。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三、其他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北仑区青峙工业区富山路8号;注册资本:171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李水荣;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液体化工产品及非危险液体化学品的储存等。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006.67万元;净资产:19934.20万元;净利润:4849.60万元(经审计)。
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31号长江国际商务大厦A座16楼;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响;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评估,咨询服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61446.11万元;净资产:325057.44万元;净利润:513.62万元(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设公司拟建设的码头是本公司138万吨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配套码头,新公司的成立及码头的建设对本公司有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合作协议》;
2、协议各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