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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通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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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1-02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1年9月13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136,043,55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喜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芜湖、哈尔滨、武汉三个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25,973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为收购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关联股东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5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志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136,043,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郑阳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3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9月13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9月2日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公司共有董事九名,七名出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2%,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以上募集资金补充流通资金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25。

      二、批准《关于向上海凌云东园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凌云东园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增资112万美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80万美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仍为70%。

      上海凌云东园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本公司与韩国东园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关键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此次增资,本公司向其增资112万美元,韩国东园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向其增资48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80万美元,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仍为70%:30%。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1-024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全部出席了会议或委托表决,其中监事石兵先生委托监事郑兴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吴会杰先生委托监事陈宝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兴国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表决,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认为: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5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2011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2%,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1年9月5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人。

      二、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制度的规定,201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2%,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意见如下:

      1、凌云股份已于2011年9月5日将前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公司2011年3月11日召开的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受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行业周期的影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拟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