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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1版)

    本集团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确定为初始投资成本。其中定向投资——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项目投资,或相关部门无偿划拨给公司的投资项目,包括农发资金投资、政府指令性投资、直接投资划转,对“定向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本集团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本集团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份额(或净亏损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收益(或损失)。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本集团将按权益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对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对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期限摊销。

    本集团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中止采用权益法,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集团期末对有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确凿证据后,以单项投资账面价值与市价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对无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其确认范围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应经本级公司董事会批准。

    2、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标准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为租赁开始日,即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进入出租状态、开始赚取租金的日期。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为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

    3、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才予以确认: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适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在后续计量时,通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4、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计提折旧或摊销。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或摊销政策一致。

    5、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单项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为可收回金额。将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差异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及初始计量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指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检验试验设备、仪器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二个会计年度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固定资产: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①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②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多项资产中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③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入)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成本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租赁开始日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也应当计入融资租入资产价值。

    (5)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认。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①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②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

    (7)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8)盘盈的固定资产

    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计量,重置成本无法获取的,以市场公允价值入账。

    3、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含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等。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4、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1)建筑业施工设备中的架桥机、钻机、拌合楼、摊铺机、路拌机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A.集团公司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B.工程用特殊设备可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各子公司具体制定,超出下表的会计估计范围,应报送集团母公司备案。建筑业施工中设备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设备预计工作量:

    设备项目设备性质预计工作量预计残值率
    1、沥青拌合楼、沥青摊铺机及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等配套专用设备国产90万吨5%
    进口140万吨5%
    2、混凝土拌合楼、滑模摊铺机及配套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等配套专用设备国产30万方5%
    进口50万方5%
    3、架桥机国产1000个工作日5%
    4、塔吊国产2400个工作日5%
    5、钻机国产720个工作日5%
    进口1200个工作日5%
    6、联合碎石机、冷拌机国产1440个工作日5%

    (2)交通运输业中铁路线路系统具体的折旧方法为:

    购入为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而储备的高价互换配件按类别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新购机车、车辆的随机配件,在发票账单中注明价格或另开发票账单可以单独计价的,且符合高价互换配件条件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其他互换配件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本公司高价互换配件按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高价互换配件管理办法》(铁财[2005]104号)的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机车车辆;2、集装箱;3、线路;4、信号设备;5、房屋;6、建筑物;7、机械动力设备;8、运输起重设备;9、传导设备;10、电气化供电设备;11、仪器仪表;12、工具及器具;13、信息技术设备;14、高价互换配件;15、土地;16、其他。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机车车辆采用工作量法。固定资产分类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净残值率%
    机车车辆20年年限平均法4
    集装箱5年年限平均法4
    线路   
    其中:路基100年年限平均法0
    道口45年年限平均法1
    桥梁65年年限平均法2.5
    其他桥涵工程45年年限平均法1
    隧道80年年限平均法4
    涵渠55年年限平均法1
    防护林45年年限平均法1

    线路隔离网15年年限平均法2.5
    钢轨、轨枕、道渣 不计提折旧 
    信号设备8年年限平均法4
    房屋 年限平均法4
    其中:一般房屋40年年限平均法4
    受腐蚀生产用房25年年限平均法4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5年年限平均法4
    简易房10年年限平均法4
    建筑物25年年限平均法4
    机械动力设备20年年限平均法4
    运输起动设备12年年限平均法4
    传导设备25年年限平均法4
    电气化供电设备10年年限平均法4
    仪器仪表12年年限平均法4
    工具及器具10年年限平均法4
    信息技术设备10年年限平均法4

    (3)本集团固定资产中土地为原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不计提折旧费用。

    (4)除上述三类特殊资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5%的残值率后,按下列估计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寿命年折旧率预计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   
    ①房屋303.175%
    其中:简易房519.005%
    ②建筑物156.335%
    ③传导设施156.335%
    ④石结构大坝253.805%
    ⑤钢筋混凝土大坝501.90 5%
    2、施工机械   
    ①起重、挖掘、土方铲运机械109.505%
    ②木工加工机械811.885%
    ③金属切削机床109.505%
    ④动力设备811.885%
    ⑤其他519.005%
    3、电站设备   
    ①水、火力发电设备156.335%
    ②水轮机、水泵机组156.335%
    ③大型变压器109.505%
    ④其他519.005%
    4、运输设备615.835%
    5、检验试验设备及仪器519.005%
    6、其他固定资产   
    ①行政管理用车615.835%
    ②办公用具519.005%
    ③度量及消防用具109.505%
    ④安全设施519.005%
    ⑤通讯设施519.005%

    5、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良支出及装修支出等,符合前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同时终止被替代部分的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复核后如有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7、固定资产的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该项固定资产处置前不予转回。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估计的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十二)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计价

    公司在建工程分工程项目分别核算,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并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全部转入固定资产成本。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等费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损益。

    2、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作调整,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分项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十三)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具体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

    1、无形资产的确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1)外购取得的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通常在3年以上),即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

    企业以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无形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以换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抽象入无形的成本。

    (4)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应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5)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

    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6)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如果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7)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按照被合并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取得时的初始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合并中确认的无形资产并不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只要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就应在购买日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①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

    ②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本身可能是可以单独辨认的,但其计量或处置与有形的或无形的资产一并作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无形资产及与其相关的资产各自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应将该资产组(即将无形资产与其相关的有形资产一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相关资产。

    (8)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②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等)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3、后续计量: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土地使用权等能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为止的使用寿命期间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他无形资产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能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对其进行摊销。

    4、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分项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处置前不予转回。

    5、与BT或BOT项目业务相关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初始计量:BOT项目在建设期期间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年终报表编制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分别编制企业财务报告和基建报表。其对接方式如下:建安投资余额、待摊投资余额和其他投资余额全部对接到无形资产或长期应收款,设备投资BOT项目在建设期内,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管理用设备,一类是高速公路的配套设施,对于前者对接到“固定资产”,对于后者对接到无形资产或长期应收款。

    (2)后续计量:BOT项目是“主营业务”,相应的收入和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此外,BOT项目在运营期可能会增减一些设备,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不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而属于与营运有关的设备,即不属于移交范围设施;另一类是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即属于移交范围设施。第一类设备的增减应视同公司自有资产的增减,按各自的资产属性:遵循“存货”、“固定资产”核算。第二类设备的增减,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BOT设施中有些设备的使用寿命短于特许经营期,如果这些设备报废造成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可以通过“无形资产减值”进行核算。而对原有设备更新、维修,或增加设备以维持该项目经营的支出涉及到该项资产的价值,最终要无偿移交,并且经营公司关注的是投资的收回,所以这些支出只能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摊销。因此,这些支出可以看作是“为维持特许经营权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如果发生的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费用化,如果发生数额较大,可考虑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合理分摊。

    (3)摊销,BOT项目摊销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和投入资金的收回。摊销年限应以特许权经营期为限,一般不应长于特许经营期。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不需要考虑净残值,所以特许经营期满将BOT项目无偿移交时,不存在残值与无偿移交的冲突。

    (4)BOT项目的移交。由于在特许经营期已经将列入“无形资产”的移交设施进行分期摊销且残值为零,因而只要进行实务移交即可,不需作会计处理。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十五)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方法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发生的借款,以该借款当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减去尚未动用的存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

    3、暂停资本化的情况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4、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成,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十六)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十七)、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其他的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公司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①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②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条件的。

    (十八)、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但不包括增值税出口退税。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如果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的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收入

    1、建造合同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2、BT或BOT项目融资收入:

    建造期间,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在BT或BOT项目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与BT或BOT项目业务相关的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按情况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和现金股利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二十)建造合同

    本集团对于固定造价合同在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对于成本加成合同在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合同完工进度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本集团于期末对建造合同进行检查,如果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提取损失准备,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十一)租赁

    集团公司分融资性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日,公司(承租人)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进行分摊。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出租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子公司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情况外,确认为负债。对子公司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为资产。

    (二十三)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务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纳给税务部门的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年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

    本集团所得税采取独立纳税方式缴纳。

    (二十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本公司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合并日或购买日为实际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确认后,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本公司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合并日或购买日为实际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确认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为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孙云)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彭雪峰)

    经办律师:

    (畅游)

    经办律师:

    (张雷)

    经办律师:

    (张硕之)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铁投集团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 铁投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铁投集团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4. 重组框架协议

    5. 重组协议

    6. 铁投集团关于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四川路桥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7. 铁投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8. 铁投集团的自查报告

    9. 铁投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函

    10. 铁投集团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函

    11. 铁投集团关于保证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独立的承诺函

    12. 铁投集团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3. 铁投集团关于《收购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说明

    14. 铁投集团2009年和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5. 法律意见书

    二、备置地址

    公司名称: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 号

    法定代表人:孙云

    联系人:朱霞

    电话:028-85126085

    传真:028-85126084

    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四川路桥办公地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孙云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 号
    股票简称四川路桥股票代码6000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08,800,000股 持股比例: 35.79%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274,600,000股 变动比例: 47.4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孙云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