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1-00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传闻概述
近日国内报纸及网络媒体出现了针对公司的报道,文章涉及的主要内容有:1、高新技术资质早已过期; 2、纳税不规范操控利润;3、资金链紧绷风险多三方面内容。
二、澄清说明
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后,针对上述报道澄清说明如下:
1、关于“高新技术资质早已过期”的说明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有效期为3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08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16日。因此,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未过期。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的,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公司2011年1-6月所得税按15%计提,是符合税务相关文件规定。
截止目前,广东省科技厅已对广东省2011年第一批拟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详见广东省科技厅网站《粤科函高字〔2011〕1219号》。公示日期2011年8月23日,公示期15个工作日。
2、 关于“纳税不规范操控利润”的说明
2007年12月公司第一次增资和2010年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折股中,发起人股东及相关个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粤发【1998】16号(1998-9)《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和粤地税发【1998】221号(1998-11-18)《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通知》中“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列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的规定。详见招股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资产评估情况 11、历史上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情况”。
另外,2010年4月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等的增资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也已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在2010年财务报表中,已经体现了相关股权激励费用。
3、 关于“资金链紧绷风险多”的说明
关于媒体报道资金链紧绷风险多,澄清说明如下: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增多是由于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公司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29.37万元、2,160.09万元、1,912.44万元、2,423.84万元,变化不大。公司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6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3,501.22万元、5,450.31万元、8,784.69万元、9,721.2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43%、43.59%、43.81%、53.15%,造成存货余额较大、逐年增长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生产模式、生产周期和产品特点是存货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二、业务规模的扩张是存货增长的主要原因;三、新产品的研制和热销产品的备货也是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之一。另外,最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呈上升趋势,而资产负债率(母公司)逐年降低,公司偿债能力不断增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高且呈增长趋势,利息保障倍数也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具有足够的盈利偿还债务利息,不能偿还债务利息的风险较小,公司资金状况一直良好。详细说明见招股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三、必要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3日